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
关于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(特色)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,保障资金安全、高效运行,发挥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预算法》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
组长:李颖(校长)
副组长:刘明均(分管副校长)
纪检监督:杜才盛
成员:王建 唐维贵 刘华 罗成忠 韩世军
二、适用范围
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(特色)专业建设专项资金
三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
(一)专项资金实行“专人管理、专账核算、专项使用”, 由校长办公会负责专项资金预算、使用、决算的审批。
(二)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,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,不准擅自调项、扩项、缩项,更不准拆借、挪用、挤占和随意扣压;资金拨付动向,按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,不准任意改变;特殊状况,务必请示上报,审批后方可更改。
(三)严格专项资金申报、审核、批复制度,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,专项资金审批程序,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。
(四)严格界定专项资金开支范围,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;
(五)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、有效、合法的凭证。
(六)加强审计监督,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,整体项目验收审计。
(七)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,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,实行会计事前控制、事中监督、时候评价机制,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过程。
北川羌族自治县“七一”中学
2018年6月14日